枣庄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严禁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严禁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馆,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

三.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准将涉密档案借出。

四.借出的档案务必按期归还。在借出使用期间,借阅人要对档案的安全负责,防止失密;严禁转借他人,严禁带入公共场所。

五.档案工作人员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应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严格、帐目清楚。

六. 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掉。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处理。销毁机密文件应登记造册,并有人负责监销。销毁人及监销人要对档案内容的安全负责。

七.档案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损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八.要认真贯彻执行“九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档案库房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案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严禁烟火。切实做好温湿度调节及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光等工作。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日下班离开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节假日前后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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