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档案馆库房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为了切实加强档案库房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集中保管全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声像、实物等档案。

二.严格库房出入登记手续。未经批准,非档案馆有关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对入库档案,在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核对目录,清点数目,并及时登记、上架和提供利用。档案进出库房,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包括档案入库、调阅、销毁),归还的档案要及时正确地放回原处。

四.档案要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放。定期核对,清点案卷,保证其完整、安全、整洁,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标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五.应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制度,做到帐簿记录与库存情况相符。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档案统计报表。

六.坚持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库房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七.加强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止吸烟及使用取暖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档案的安全以及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库房内放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应根据气温情况,充分利用库房现有设备,调节库房温湿度,适时通风,尽量使库房的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九.定期打扫库房,保持库房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门、窗、电器、电源情况,人离断电、落锁。

 

枣庄学院档案馆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一号 联系电话:0632-3786763  邮箱:zzxydag@126.com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