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师生校友查(借)阅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具体要求如下:
一.馆藏学生类档案:
1.个人提出查阅申请,发送至zzxydag@126.com,申请应包含以下材料:
查阅者上传学生类档案查阅个人信息填报表(见附件),以查档人姓名+查档材料命名,包含本人证件(身份证和毕业证照片)或单位介绍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接受口头委托查询)。
2.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保持畅通,方便快递员电话联系查档人,如有疑问,请致电0632-3786763。
二、馆藏文书类档案:
(一)校外查阅
查阅人所在单位向枣庄学院党政办公室发函,提出文件查阅利用申请,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查阅文件用途;
2.查阅文件名称;
3.查阅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单位);
4.查阅人签字(手签)。
(二)校内查(借)阅
向档案馆提出文件查借阅申请,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查借阅文件用途;
2.查借阅文件名称;
3.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凭证须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4.查阅人签字(手签)。
2023年9月1日
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