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之一,也是本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为规范本会会费的缴纳和使用,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06)1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06)5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会会费缴纳和使用办法。
一、会费缴纳数额
(一)单位会员会费
1、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2000元。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单位,经理事会同意,可降至1000元。
2、因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单位会费的单位,须写出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的申请,报本会办公室备案。
3、承担本会的会务工作,为本会编印学术书刊资料、使用设备提供帮助的单位,可减交或免交会员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
以个人身份加入本会的会员,其会费以会员小组为单位统一收取,全额上缴学会。
1、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
2、新会员入会时,缴纳10元入会费,即不再缴纳本年度会费。
(三) 企业会员会费
从事档案装具、设备、用品生产和提供档案技术服务的企业,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成为本会企业会员。企业会员会费为每年50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
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
三、会费管理和使用
会费由本会办公室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本会的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全部用于本会组织的档案学术活动和资助基层单位开展档案学术活动。本会办公室于每年底将本年度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报理事会审议,并向会员组织通报。
本会会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接受省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
会费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并获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本办法于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